現役軍人戰死或因公殞命後,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於 接到團管區死亡通報時,應立即核對兵籍、戶籍,確實登記,並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縣(市)政府執行辦理死亡通報事務,應即計劃準備與連繫迎葬祭 及追悼事宜。 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死亡通報派員送達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