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各研究所(處)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職務等級及研究獎助費等級,
由本院另定之。其退休、資遣及撫卹分別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
。
各研究所(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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