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總辦事處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總務組管庶務人員對於存儲物品應每月清點一次,對於本院財產應每半
  年清查一次,查點後以書面報告總務主任存院備查,遇有遺失損壞等情
  事即依審計法第四十八條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