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承租、受託經營或利用者違反不得出租、委託經營及再利用之條件或使用
限制時,中科院得終止出租或委託經營或利用契約,涉及民事、刑事責任
者應查究責任者,並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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