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藝文研習活動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指導教師須遵守「藝文研習活動指導教師規約」,此規約教師如有修訂
  意見,得於期末檢討會中提出,經出席教師同意後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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