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

條文關聯

煤礦或其他坑內含有可燃性氣體之礦場,應使用煤礦准用炸藥及電雷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