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條文關聯

觀光旅館業客房之定價,由該觀光旅館業自行訂定後,報交通部備查,並
副知當地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變更時亦同。
觀光旅館業應將客房之定價、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位置圖置於客房明顯易
見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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