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除季節捕鯊組漁船外,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禁止使用鯊魚繩;其示意圖如
附件十一。
鮪延繩釣漁船在 WCPFC公約海域內北緯二十度及南緯二十度間作業,禁止
使用鋼絲繩作為支繩或前導線;攜帶者應予收妥。
〔立法理由〕
配合WCPFC CMM 2022-04鯊魚養護與管理措施 ,要求於北緯二十度與南緯
二十度間專捕鮪魚與旗魚類之延繩釣船舶不使用鋼絲繩作為支繩或前導線
,若攜帶則必須收妥,爰增訂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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