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條文關聯

當事人對於他方所提之書面說明或其附屬文件之正本與繕本或影本認有不
符時,應以提出於裁決委員會之正本為準。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