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
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本次修正條
文定明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爰修正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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