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公司於接獲金管會解除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職務 函令,應於五個營業日內,向本公會為註銷申報,屆期仍未申報者,本公 會得依據金管會函文副本,逕為註銷申報。 申報公司於接獲金管會核准公司解散或廢止營業許可之函文,應於五個營 業日內,向本公會辦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之註銷申 報,屆期仍未申報者,本公會得依據金管會函文副本,逕為註銷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