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風險管理執行之過程及其結果均應通過適當的機制進行紀錄、審查與報告
,並妥善留存備查,包含風險管理流程中之風險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
量、風險回應措施、相關資訊來源及風險評估結果等。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 COSO ERM 2017、ISO 31000:2018,及我
國金融保險業之「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明訂企業實施風險管理之相關文
件應予文件化保存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