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農會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再保農會不負理賠責任: 一、不應負賠償責任而賠償者。 二、用藥與病情顯然不符者。 三、虛報費用者。 四、不解繳再保險費者。 前項情事於理賠後超過二年始發覺者,再保農會不得追回再保險賠償金 及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