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條文關聯

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應補助之保險費,由
保險人按月開具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於次月底前送請各該政府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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