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勤召集方式: 一、空襲時服勤召集,以防空警報信號或飛彈襲擊廣播行之,各級民防 團隊人員應立即進入預定服勤位置或規定之待命地點集合,執行其 任務。 二、非空襲時(如突發災變搶救或地方治安自衛需要等)服勤召集,以 書面通知為原則,必要時得以電話或口頭或大眾傳播工具通知,凡 列入召集之民防人員,應即按規定時間地點報到,服行其任務,召 集通知單格式同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