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師有下列情形者,本館得於聘約有效期間內予以解聘: 1.違反指導教師規約,情節重大者。 2.經學員或監護人陳述指導教師不當情事,經查屬實者。 3.經督導人員糾正,仍不改進者。 4.其他有損師道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