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石油及石油產品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6日

條文關聯

  軍事機關為國防需要而輸入石油、儲蓄安全儲油及其管理事項,不適用
  本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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