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73
人,瀏覽人次:
9494696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修建工程主辦機關(構),在開工前應在適當地點樹立告示牌公告有關 事項;在施工期間,應儘量維持通車,並加強安全措施,如必須管制交 通時,應將改道路線及期限公告週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