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條文關聯

主要之藍圖及計算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經合格造船技師簽證或驗船機
構認可:
一、一般資料
    (一)總佈置圖。
    (二)船身內外縱剖面圖。
    (三)船身曲線圖。
    (四)靜水曲線圖。
    (五)穩度曲線圖。
    (六)完整及破損穩度計算書。
    (七)貨艙、油艙及壓水艙之容積及其橫向直向重心圖。
    (八)乘客及船員艙室通道、通風、通光、醫療及衛生設施之詳細佈
          置。
    (九)救生艇、救生筏及吊艇架之能量及其佈置圖。
    (十)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佈置圖
          。
二、船身部分
    (一)舯剖面圖。
    (二)縱剖面結構圖。
    (三)船殼板及肋圖。
    (四)艏艉及舵構造圖。
    (五)各層甲板構造圖。
    (六)直柱及縱樑圖。
    (七)水密油密艙壁圖。
    (八)主機及鍋爐底座圖。
    (九)門窗、舷窗佈置圖。
    (十)水密甲板上艙蓋及蓋板圖。
    (十一)水密門及其操縱裝置圖。
    (十二)船殼上排水孔圖。
三、輪機部分
    (一)機艙佈置圖。
    (二)主輔鍋爐及壓力容器佈置圖。
    (三)舟必水泵佈置及其能量圖。
    (四)給水管路佈置圖。
    (五)舟必水管路佈置圖。
    (六)壓艙水管路佈置圖。
    (七)艙壁甲板下各洩水裝置圖。
    (八)通風佈置圖。
    (九)主發電機及應急發電機佈置及能量圖。
    (十)電力開關線路圖。
    (十一)各層甲板之燈光及其他用電系統圖。
四、火災控制部分
    (一)防火區劃及結構圖。
    (二)火災控制系統表。
    (三)火警系統表。
    (四)探火系統表。
    (五)滅火系統表。
〔立法理由〕
一、有關船舶主要藍圖及計算書應由造船技師簽證而非認可,爰修正序文
    ,並酌修文字。
二、為提升海運無障礙環境,完善船舶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之審查機制,船
    舶藍圖及計算書中,應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佈置圖
    供審查,爰增訂第一款第十目。
三、其餘款次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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