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未依本規則規定設立分公司營運者,應委託在中華民
國境內之航空貨運承攬業代為執行或處理航空貨運承攬業務,始得在中華
民國境內辦理航空貨運承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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