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為保障新聞專業自主,新聞部工作人員應互推代表三至五人,與總經理製
訂新聞製播公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