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公司投資於文化創意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
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