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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七條
鮪延繩釣漁船應備有釋放意外捕獲海鳥、海龜之剪線器、除鉤器及手抄網 ;其型式如附件十二。
附件十二-海龜除鉤器(de-hooker,左)及手抄網(scoopnet,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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