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條文關聯

公益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而消滅者,受託人應依本法第八十條規定,於信託關係消滅後一個月內,
將消滅之事由及年月日,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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