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體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下列文件,並於取得信託監察人承認
後十五日內,向本會申報:
一、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
二、結算書。
三、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及其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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