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報導為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宜考量不同利害關係者及其特
定的資訊需求和要求、報導的頻率與時效性、報導方法、資訊與組織目標
和決策的相關性,以協助高階管理階層和治理單位進行相關風險決策並履
行其風險管理職責。
風險管理推動與執行單位應彙整各單位所提供之風險資訊,定期出具風險
管理相關報告予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並建置動態管理與報導機制,
以確實督導風險管理之有效執行。
〔立法理由〕 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 COSO ERM 2017、ISO 31000:2018,及我
國金融保險業之「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明訂企業宜規劃完善的風險報導
流程與內容,以協助高階管理階層和治理單位進行相關風險決策並履行其
風險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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