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2日

條文關聯

  纜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附掛於道路範圍內之桿柱、樹木、側溝或
  雨水下水道。
  違反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單位)應限期命行為人自行拆
  除,逾期未拆除者,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單位)得代為拆除,其拆除
  費用由行為人負擔,所拆除之纜線視為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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