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刑事補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司法院應於補償之決定確定後,進行必要之調查或研究,分析刑事誤判原
因。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避免補償事件再發生,提高司法公信力,規範司法院應於補償之決
    定確定後,進行必要之調查或研究,分析誤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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