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機構代表人辦事處以辦理商情調查、資訊蒐集及其他相關業務聯 絡事宜為限,且不得有招攬、核保、理賠、費率釐算及其他等經營業務行 為。 外國保險機構代表人辦事處違反前項規定,除依保險法規定處罰外,主管 機關並得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