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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教育會之會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須共同協議時,得召開理事監 事聯席會議,其決議應各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事、監事各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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