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主辦機關於辦理委託經營時,科技工業機構之非軍職員工,除依勞動基準
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自請退休或自願接受主辦機關調整
職缺安置者外,由委託經營機構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自委託經營之日
起終止勞動契約,並發給資遣費。
前項員工於委託經營之日起,願隨同移轉受僱於民間機構者,應隨同移轉
,並由主辦機關於委託經營契約中,明定要求民間機構聘僱。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