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點閱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
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
數、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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