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航空貨運承攬業受外籍航空貨運承攬業委託辦理承攬業務時,應檢附下列
文件,向民用航空局申請核准:
一、申請書。
二、委託書。
三、外籍公司登記國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委託人之分提單樣本。
前項第四款之分提單得免列印許可證字號、公司中文名稱及中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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