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條文關聯

動物檢疫人員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登臨輸入檢疫物之車、船或航空
器執行檢疫時,應將動物檢疫臨檢申請書交由車長、船長、機長、管理人
或其職務代理人填具,並詢問有關檢疫事項,必要時得查閱其航行日誌或
其他有關文件,製作臨檢紀錄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