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公司網站或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下列風險管理相關資
訊,提供外部利害關係人參考,並持續更新。
具體應揭露項目包含:
一、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二、風險治理與管理組織架構;
三、風險管理運作與執行情形(包含向董事會及委員會報告之頻率與日期
    )。
〔立法理由〕
為強化企業風險管理資訊之揭露,爰明訂公司應揭露其風險管理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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