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學校、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違反本準則或本辦法者,教育局、學
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對相關人員議處;私立學校違反者,依私立學校法及
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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