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辦理公共工程建築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

條文關聯

  中央機關辦理位於本縣轄區內之公共工程,拆遷建築物之拆遷補償作業
  ,得準用本自治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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