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教育會之經費收入,應存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關;基金及孳息應專戶存儲
,非經理事會通過,並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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