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校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應於結業後一個月內調製完成,陳報權責機
關備查,並永久保存。
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應詳細審查核對,如發現錯誤或模糊不清情形,
各校應重新調製後造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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