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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製造許可證申請人,應對申請製造許可證之航空產品建立及維持符合附件 九規定之品質系統,並訂定品質手冊報請民航局審查,以確保其航空產品 符合型別設計要求且可安全使用。
附件九-檢驗及試驗程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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