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操作人在操作時應對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保持警覺,並確保察
覺及避讓其他航空器、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或障礙物,並防止與其接
近或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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