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31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村再生發展區計
  畫內容,將計畫名稱及範圍內各筆土地之功能分區等資料,依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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