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條文關聯

鮪延繩釣漁船依第十五條與其他漁船互換洋區或組別,其後續許可期間之
漁獲配額為對方尚未利用之單船許可配額。但不得超過第二十四條之一第
一項規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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