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工會每年應將財產狀況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報告。會員經
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會員代表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得選派代表會同監事
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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