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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會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工會每年應將財產狀況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報告。會員經 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會員代表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得選派代表會同監事 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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