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秘書長一人,必要時置副秘書長一人,暨其他會務工作人員若干 人,均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會務。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報理事會通過聘免, 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本會視業務需要分設秘書室、各業務小組、職業訓練小組及各種委員會 ,並得為增進會務業務之發展,聘顧問若干人。 前項組織編制及辦事細則另行訂定,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