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與國際企業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據以檢討
改進公司所建置之風險管理架構,以提升公司治理成效。
〔立法理由〕
推動完善之風險管理為國際趨勢,明訂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風險管理相
關規範之發展,據以檢討改進公司訂定之風險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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