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範圍內禁止停放廣告車輛,或其他廣告物體。但經主管機關核准並 繳交道路使用費,於不影響公共及交通安全處,得設置臨時性廣告物。 違反前項規定之廣告車輛及其他廣告物體,其拖吊移置保管或移除處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臨時性廣告物形式及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