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依規定辦理班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申報。
補習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投保範圍及最低
保險金額如下:
一、身體傷亡:每一個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事故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財產損失:每一事故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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