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村里民大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府及鄉(鎮、市)公所,每年應舉行村(里)民大會督導及工作檢討
  會。
  前項會議紀錄,鄉(鎮、市)公所應報請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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