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施行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死亡軍人遺屬對後送之遺骸(骨灰)遺物有疑問時即向團管區詢問,如
  團管區不能即時答覆者,由有關區公所兵役課紀錄其要點,送請團管區
  查詢後轉知其遺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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