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04
人,瀏覽人次:
9136265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施行軍人權利實施辦法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九條
死亡軍人遺屬對後送之遺骸(骨灰)遺物有疑問時即向團管區詢問,如 團管區不能即時答覆者,由有關區公所兵役課紀錄其要點,送請團管區 查詢後轉知其遺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